时间:2020-11-16 16:42:01来源:红网
本人是怀化市鹤城区原中铁五局六公司三号基地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业主,2014年有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主持对三号基地进行旧房改造,我们原来是单位划拨地,现在房子拆了,土地也变更成了国有土地,原合同拆迁的时候,开发商(怀化市臻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与我们拆迁户签署的《中铁五局六公司三号基地旧房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书》中约定除应按规定置换面积以外,拆迁业主有30㎡以内含30㎡面积优惠价2700/㎡的购买优惠,原合同中约定的是确认房号以后入住之前结清差价款,但是现在开发商并没有公开工程进度,工地上只是把房子拆了,还是平地一块,融易新媒体,相关手续也没有办齐公示,只是拍得了此地的开发使用权,开发商现在单方面发出告知书,需要这个30㎡以内含30㎡面积的业主现在就需要缴纳这30㎡面积部分的房款,如果不缴纳视为放弃,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