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2 18:53:18来源:红网
2020年11月12日7时30分左右,一辆幼儿园的黄色校车湘D66816在祁丰大道和永昌大道交叉的十字路口由西往东方向(永昌苑往红火酒店方向)的右转弯车道处违章停车,并且上下学生。7时40分左右,该车由右转弯车道压白色实线转向直行车道。在违停的10分钟内,有多辆车在后面被堵,还有多辆车从右转弯车道的左边直行车道以借道的方式通过,对这个十字路口的过往车辆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融易新媒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者可按“不按导向车道行使”属于违章行驶,驾驶员记2分,罚款100元
该路口有禁停标志,十字路口红路灯处有电子违章抓拍摄像头,黄色校车湘D66816已经违反条例的第六十三条和第五十一条。我有个疑问:是这辆校车有特权吗?还是这个路口的电子违章抓拍是形同虚设?湘D66816已经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了,2020年10月14日我已经在贵网站反应一次,而且从10月份开始到现在几乎每天的7时30分左右都在这个十字路口违停10分钟左右,再从右转弯车道压白色实线变道到直行车道。
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校车的停车上下学生进行规范,不能因为是校车就可以为所欲为,这样的校车司机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是对学生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更是公共交通安全不负责,希望有关部门能查出这样的校车类似的违章行为,对司机进行查处,规范校车的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