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3 04:33:17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7年5月,被告人蒋某丰与杨某、阳某、石某等人协商成立湖南润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娱公司),以积分送酒、返利的模式,在网络平台发展会员,吸收会员的注册投资。
2017年6月1日,润娱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杨某。为确保润娱公司的运营,蒋某丰还同时以他人名义先后成立了贵州数宝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宝网”)和湖南十三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三艺商城”)。
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蒋某丰在明知上述三家公司均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等金融资质的情况下,伙同阳某、杨某等人,以润娱公司为平台,对外宣传将与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真人秀节目的制作团队合作开发“非常民族风”娱乐节目,通过招商会、接待会、老会员介绍新会员的途径进行宣传,宣称会员的投资将用于开发“非常民族风”项目,承诺会员的投资将获得高额返利。
接着,润娱公司利用聘请明星主持、开展签约仪式的形式制造明星效应,吸引了曾某、曹某等众多社会不特定人员注册投资成为润娱公司的会员。注册会员后,润娱公司再利用“十三艺商城”和“数宝网”的网站完成会员管理、虚拟积分、返利、炒作积分和积分兑现等全套流程。
润娱公司规定,投资人在“十三艺商城”的网站购买激活码(注册成功后,通过充值可以购买三个档次的投资产品消费包,得到对应档次的数字资产(积分)和消费券(积分),同时赠送对应额度的消费券。
消费券可在“十三艺商城”上兑换天朝上品贵人酒、普天春松针金花黑茶等产品。会员每10日可以自动获得数字资产15%的艺商券,即静态收益。
如果能够发展下线成为会员,对所发展第一层下线,按照其投资额的8%奖励艺商券给推荐人,对所发展第二层下线,没有返利,对所发展第三层下线,按照其投资额的7%奖励艺商券给推荐人,即“动态收益”。
当会员的“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总和达到数字资产的3倍数额时,数字资产自动清零。此时,投资人如欲再获取“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则须再次注册会员、充值购买投资产品消费包。
艺商券购买“钥匙”解锁激活,融易新媒体,解锁激活后,艺商券由会员通过“十三艺商城”绑定“数宝网”端口转入“数宝网”,然后会员可依照娱宝积分价格,将艺商券兑换成娱宝积分,并将娱宝积分通过低价购入、高价出售的方式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差价获利。
此外,润娱公司还雇请湖南族贵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族贵公司)的马某团队负责公司的营销管理及会务接待、宣传造势,吸引会员投资。
财务部每日与市场部四个部门负责人对接、统一收取会员的投资后,当晚即由蒋某丰与四个部门领袖、马某团队对所吸收的投资款进行结算、分账。
润娱公司吸收投资的模式运营一段时间后,“十三艺商城”和“数宝网”部分网站功能均被关闭,致使会员无法将积分出售提现。部分会员前往长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长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
2018年7月25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蒋某丰,约其次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高铁站出口见面,后蒋某丰在前述约定地点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至案发,润娱公司非法吸收会员资金8987万余元,未归还的资金金额高达4501万余元,除小部分用于“非常民族风”项目及公司日常开支外,其余款项均被蒋某丰等人以结算酒款、抽取业务提成、支付劳务报酬等名义私分。
长沙县人民法院认为,蒋某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蒋某丰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5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长沙县公安局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尚未追缴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无法追缴的,责令被告人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宣判后,蒋某丰不服,提出上诉。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蒋某丰犯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审理期间,出现新证据证明蒋某丰检举揭发他贩毒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蒋某丰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