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6 15:16:19来源:红网
2020年10月20日早上6点30分左右,我骑行一辆喵走共享电动车,行驶至新开铺路先锋村西公交站附近,因前方公交站台有一辆公交车停靠下客,我本想借左道绕行,却不幸同背后驶来的一趟105路公交车发生剐蹭事故,我被撞伤,后诊断是肋骨一根非全性骨折,全身多处挫伤。其后第二天,由天心区交警事故处理科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我为全责。
事后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求证,查询网络资料,发觉我并没有逆行,也没有闯红灯,更不存在故意行径,只是因前方障碍意图变道绕行,融易新媒体,何故就判为了全责?
如下疑问,都待解惑:
判定依据:曹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未靠右行驶),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新开铺路道路边上划分有非机动车道,我在未碰撞之前一直都在右侧行驶;
2、规范规定公交车在通过路口进行直行、调头、转弯,以及小区门前、学校门前等安全行车防范重点区域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千米。运营车辆在距离站台前、后3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千米。但该公交车正处于路口、公交站台附近,时速远超过20千米,从背后过来也不曾鸣笛示警,这样的违规操作就没有责任?反而是以时速30多哪里超速,公交车怎么可能给你鸣喇叭的理由打发了。
10月23日,我本想去申请复核,却凑巧办案警官双双休假,电话关机,诉求无门。
我承认自己法律常识不够,但也请清楚明白的人士给我教育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