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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澧县澧府[淡]养证(2004)第S0001号证件有关问题

时间:2020-10-19 22:32:56来源:红网

澧县人民政府2009年7月9日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澧府【淡】养证(2004)第SOOOI号《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违法违规,导致大湖公司利用湖北公安斗湖堤开发区生产氨基酸的工业废水养鱼,严重污染了环境,破坏湿地保护区的生态平衡,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北民湖渔场环境优越,每亩正常产鱼为1.5斤/亩,东北查干湖自然年产1.5斤/亩,而北民湖通过投肥后雄鱼产量每亩达到惊人的200斤以上。)此养殖证违法违规,祸国殃民,望领导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重,造福社会,造福人民,撤销此证。

实事与理由:

1、澧县北民湖渔场“关于将澧县涔澹蓄洪区管理处资产划拨给澧县北民湖渔场的请示和澧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文件的批复和湖南鸿鑫控股有限公司兼并澧县北民湖渔场协议书都证实:划拨面积和被兼并面积均为大湖2.24万亩,精养渔池800.5亩,半精养渔池1178.8亩、圈养池930亩、湖田2500亩,总共合计为27808.7亩,防洪大堤和取土的土坑并没有在划拨和兼并之列,整个蓄洪区集雨面积包括防洪大堤内坡堤脚在内都只有32121亩,是哪里来的32400亩,与实事不符。

2、领导批示,使用期为十年,证上填发为伍拾年,此证表里不一。

3、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条一款,在新的管理办法生效后,应在三个月内换证,第十二条第五项湖泊养殖最高使用期10年,第十六条养殖证实行年审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养殖证自动失效,此养殖证与法相悖。

综上所述,望领导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为重,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造福一方,还北民湖一湖清水。

投诉人:卢宗保魏英林邓伦云龚德贵王忍祖

陈清平赵安元胡宏杜敦春胡宏高

左业斌魏承浩

电话:137****1557 138****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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