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9 13:34:44来源:红网
永政办发(2016)12号文规定,灌区工程土地补偿执行:永政发(2013)9号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标准的通知》,该文规定宁远县最低征地补偿标准为32000元/亩。同一项目,本应同一标准,我们赴江华、道县进行了解,对道县四马桥彭家果园多户被征地果民进行了解,全部按永政发(2013)9号文,3.2万元/亩补偿,彭家果园离我场垂直距离不超过2公里,补偿标准如此之大。更不能理解的是:邹家村有3户果民被征土地,同一村同一果场,政府对另两户土地补偿每亩追加了2900元,融易新媒体,而我场没有。目前,我果场土地补偿标准,执行的是已失效的永政发(2010)文件。强烈要求政府执行:永政发(2013)9号文,征地补偿按3.2万元/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