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4 22:03:20来源:红网
本人张建忠于2006年1月9日购买华晨房地产公园大道商品房一套(A栋5单元217号)房屋产权证1000036197,土地使用证B05537,2010年3月因神农城项目建设对该房屋进行了拆迁。并与项目建设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根据当时与株洲市神农城项目建设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三条第2款: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乙方购买湖南天易示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株洲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明月湖小区房屋安置,购房优惠价格为均价2782元/M2,”
根据安置协议本人于2010年3月30日与株洲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在位于天元区泰山路639号明月湖小区订购建筑面积132.82平方商品房一套,并按照协议条款于2010年4月30日交首付房款96000元,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株洲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交付住房钥匙,保证2011年12月30日前将符合批准文件的商品房交付给户主。
在等待交房的10年间本人无数次找到株洲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履行交房,每次都以规划问题未建房要我等待,因故造成长期租房居住,给家人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2018年该项目房屋开始动工建设,新建房屋对原设计进行了户型和面积的修改,终于等到了2020年房屋建设完工,我再次要求株洲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房屋,而甲方提出不能履行原安置协议,理由是:株洲市政府没有履行当时所承诺的条件,现在房价上涨了,这个损失不该由他们承担。导致至今无法按协议向我交付房屋。
本人现强烈要求株洲市政府、湖南天易示范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与我所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商品房认购协议》,尽快将房屋按协议移交给我,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