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7 11:43:34来源:红网
2020.9.16日早上幼儿园例行体检,检查喉咙,园医称我小孩喉咙有一粒泡,拒绝我小孩入园。要求我必须去社区医院开证明,才能入园。为了小孩尽快能入园,我马上给孩子喂了消炎药和咽扁颗粒。小孩每天都很正常,我每天都拍了视频,没有其他任何症状。9.20日上午,融易新媒体,我要山姆会员店旁边的老百姓大药房医生帮我看了孩子喉咙,喉咙很健康,建议我停止用药。9.20下午,我们去黎托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医院))打证明,社区医院要求我们病情确诊之日7天后才能开证明。9.24日,我们又去打证明,医生说要泡泡消失之日起7天后才能打证明。我们从9.16到24日隔离了9天,还要再证明泡泡消失之日起7天后才能入学,我非常气愤。因为我每天给孩子拍了视频,吃喝玩乐都很正常,食量很大。但是她却不能入园,社区医院也拒绝打证明,幼儿园也拒绝我入园,因此,我以幼儿园拒绝入园不合法为由,办理了退园手续。社区医院和幼儿园的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我思考了几天,我觉得有必要发出来,避免后续的家长有我这样的遭遇。请相关领导依法行政,维护老百姓的权益。我后来仔细看了下,没有任何规定是要从泡泡消失之日起7日后才可以打证明,而是治疗之日起7日。而我家孩子从9.16日上午8点就开始了治疗。治疗一定要从大型医院开始算吗?医院开的也是消炎药和中成药,我们也是按照医院平时开的药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