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1 18:26:36来源:红网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本人吴其华,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安徽省合肥市人,我是一名路灯销售人员,本人于2017年7月27日与江华县大路铺镇高香启村三位村干部(支书:钟产明,副支书:杨庚,主任:欧仲己)签订一份路灯亮化工程合同书,合同均有以上村干部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合同内容如下:安装75盏太阳能路灯,单价3500元,总工程款合计262500元,按合同约定是安装完毕付清全部路灯工程款,本人于2018年10月份将75盏路灯全部完成安装。后本人多次催要工程款无果,村干部以多种理由推托,至今262500元路灯款分文未收。
本人恳请上级领导重视此事,给予调查处理,尽快帮本人拿回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