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6 18:08:57来源:红网
尊敬的纪委监委领导:
我叫胡石萍,女,系新化县琅塘镇龙湾村村民,现住新化县琅塘镇原苏溪村二组;合村时苏溪村与星星村合并为龙湾村,因修建官新高速时在胡石萍家马谷山征地约三亩,征地登记的是胡石萍的名字,林权证登记的是其子梁继军的名字,现星星村村民杨昌华说征用的林地旱土他也有,征地款应付给他一部分;龙湾村以此为由扣押胡石萍征地补偿款10多万元,胡石萍认为林权证上白纸黑字写着其子的名字,征地登记是其本人胡石萍的名字,还有原苏溪村二组年老的村民及村里老村干部签字证明的证据,理应将征地补偿款付给胡石萍,胡多次找龙湾村村支两委反映协调未果,村委领导要我们找镇政府;之后又找了数次镇政府,镇领导说帮你们调处,但一直也未处理,到现在快半年了。该村此举存在明显的违纪行为;胡石萍要求纪委监委督促该村将该征地补偿发放给胡本人。客观事实表明杨昌华明显缺乏理由和依据况且即便杨昌华有充足的理由,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村村支两委完全应以征地登记发放征地补偿款,而不能因个人关系或其它原因无故扣押胡石萍应得的款项,请纪委监委的同志明察,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还胡石萍一个公道,并对该支部违纪扣押款项的个人给予处分和教育,以正党纪,让苍生百姓有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