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4 10:35:19来源:红网
我在8月28日向贵网站提交了一篇名为《洪江市拖欠老师津贴与补贴》留言。之后,大约在9月初,收到了来自洪江市财政的回复。但,我的同事及我看过回复后,都感觉:1)洪江市财政“甩锅”这招用得颇为炉火纯青。2)关于从2019下到2020年上被拖欠至今的晚自习费及代课费等仍然没有着落。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在上一篇留言中共问及了4笔钱的去向:人才津贴、绩效工资、乡镇补贴及加班代课费。洪江市财政回复说“2020年上的人才津贴会和绩效工资一起发放,但由于教育局工作的不到位,未向洪江市财政提供绩效工资季度汇总表,所以他们暂时无法发放。”关于乡镇补贴被拖欠至今,来自洪江市财政的回复是“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所以他们也暂时无法发放。”但是,令我们感到迷惑的是:早在2017年,或许更早,我们的绩效工资就未按时发放过,关于这一点,有银行的流水可以作证。难道,次次都是因为教育局工作的不到位?如果是这样,融易新媒体,教育局负责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是不是可以被认定为不称职,应当考虑为其调整岗位?可,教育局也曾委屈巴巴地为自己辩解:“绩效汇总早已上交财政。”这中间,到底谁在撒谎?为何老师却需要为他们的推诿扯皮买单?不过,在洪江市财政的各种找理由、找借口中,我们也总算琢磨出一些有用的东西:这些钱他们认,会发,只是时间问题。这可真是一件“普大喜奔”,值得庆贺的事情!
所以,现在我和我的同事只关心最后一件事——我们的晚自习费、代课费等,我们应该找谁讨要?我们才不管什么《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洪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政办函(2017)25号》。我们只知道,单位在知道这一文件存在的情况下,出于工作需要,仍然雇佣了我们。而我们确实也是牺牲了个人的休息时间的。我们和单位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那么,当初商定的劳动报酬就是我们的合法所得。而单位以该文件的存在为理由,拒不支付我们的劳动报酬,这就是在违法!任何地方行政性文件的存在不得与国家的根本大法相违背,这是国民的共同认知!所以,我们想知道:若是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我们的报酬,诉状上的被告人一栏是否填写为单位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