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8 18:12:56来源:红网
黄慧学性别:女 出生年月:1944年9月20日
身份证号:4305021944092*****住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邵水桥社区铁砂岭路138号附1号。
投诉医院:邵阳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投诉事项:
患者黄慧学因身体不适,于2019年12月24日入住邵阳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2019年12月25日,邵阳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给做了患者胆结石微创手术。
医方擅自对患者于2019年12月28日09时50分下行留置导尿。没有经患者方同意,没有签名。医方以不配合治疗、转院治疗,并说“泌尿外科谢情志副主任医生建议5—7天后拔除尿管试排尿(遵执)”。医方主治医师承诺:“我们一定遵执专家说5—7天拔除导尿管,你们病人家属放心”。要患者方签字。争议到医师下班时,患者方万不得已,于2019年12月28日18时20分签名。
医方病历记录:2019年12月28日09时50分下行留置导尿。2019年12月28日11时12分会诊,诊断尿潴留,但病历没有记录急性尿潴留。医方医疗程序颠倒,先插尿管,后诊断。
2019年12月28日病历没有记录“神经性膀胱炎症”,没有记录膀胱炎症现象状况。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病案单》记录:“当地医院完善相关检查(2019—12—31),不考虑膀胱炎症及其他”。
病历记录2019年12月30日患者尿常规示白细胞升高,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7日。小便深浊,可见絮状物,尿细菌培养屎肠球菌和痰培养示鲍曼不动杆菌,予接触隔离预防交叉感染。已经尿路细菌感染。患者方强烈要求医方拔除尿管,至今没有拔除。
医方泌尿外科谢情志副主任医师在2019年12月28日病历上写明,建议5—天后拔除尿管试排尿(遵执)。但医方没有遵执拔除尿管,后续病历无拔除尿管记录。
患者黄慧学反复高烧不退,迟至2020年5月份,患者家属多方咨询有关医学专家,专家立即指出:根据国家卫健委明文要求,女性导尿管必须在一周内拔出,你们患者家属应立即去找医院。
2020年5月27日,患者家属立即找到邵阳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医方提出需到邵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医疗鉴定,患者方都同意。
2020年8月5日、8月20日市医调委曾主任宣讲医疗专家鉴定结果:“医方没有跟患方沟通好,对导尿管的维护不到位,医方有责任,一定要赔偿。双方对医疗专家鉴定有没有异议?”。
医方:同意医疗专家鉴定,没有异议。一次性赔偿纠纷了结。
患者方:医疗专家鉴定结果同意,没有异议。要求拔除尿管,排尽细菌,恢复自行排尿。(医患双方都在本市医调委记录上签了字)。
患者方要求医方:合情、合理、合法,讲事实,有证据。谁举张,谁举证。医方默默无语。患者方证据就是医方病历记录。
但过后,医方竟不按市医调委意见,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反而提出邵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需重新进行医疗鉴定,这种无理要求。
患者家属当时明确表示:当时医方要求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患者方已配合,现市医调委已做出医疗专家鉴定意见,但医方又要重新鉴定,患者家属可以配合。可是,现场医方又不及时安排,采取拖延手段,全然罔顾患者生命安全。
患者年事77岁,现病情已拖延8个多月,反反复复尿路细菌感染,高烧不退,已引起多器官衰竭,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生命垂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