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1 00:23:15来源:红网
根据2020年湖南省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常住人口: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籍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我应属常住人口宝峰街道竹园社区居民,不属于户口本楚江镇户籍登记地居民。(出生于此生活本地30年,融易新媒体,失业长达6年,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为何不享有本地居民应该享有的权利。2005年前居住地属于楚江镇。2005-2010年,属于三不管地带。现今属于宝峰街道。但我户籍无法落实于宝峰街道竹园社区居民,根据国家户籍政策,我本应属于宝峰街道竹园社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