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0 04:15:32来源:中国反传销网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曾表示,社交电商商业模式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很难。一方面是由于社交属性的销售裂变增长速度太诱人,另一方面是部分社交电商平台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
事实上,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工商行政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很大区别。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也不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业内人士指出,在社交电商野蛮生长的现状下,强化监管才能去伪存真,法治化是推动社交电商走向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经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将社交电商放到了电子商务的细分领域进行监管。2019年5月,《社交电商经营规范》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随后《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提到“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业内人士称,上述监管举措一方面肯定了社交电商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将社交电商纳入到监管的轨道上,有利于推动社交电商走向健康规范发展。尽管如此,社交电商相关法律体系仍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