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18:43:15来源:融易新媒体
第十条 企业应当加强采购付款、销售收款以及资金占用的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制,确保采购项目按时付款、销售款项及时足额回收,融易新媒体,实现资金的合理占用和营运良性循环。
第十一条 企业通过并购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应当与经营主业相协调,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避免盲目扩张。
企业应当加强对并购业务的可行性研究,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特别关注被并购企业与管理层的关联方关系,防范通过并购转移资金等舞弊行为。
企业在并购交易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员工状况,确保并购后获取更大利益。
重大并购交易,应当报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处理程序和备查登记制度。
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集中一人保管。
第五章 评估与披露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筹资、投资和营运状况的评估制度,加强对资金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营和有效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资金链条断裂。
企业对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实行问责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资金运营情况,重大筹资、投资、重组项目,以及运营中的重大风险应当专项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