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6 18:34:58来源:融易新媒体
据抖管家宣传资料称,抖管家是由北京字节跳动联合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同打造的一款针对第三方流量输送的服务型平台。
经查询,抖管家软件著作权属于广州泽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泽梦),登记批准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广州泽梦成立于2016年5月27日,法人刘花,持股60%;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0元。从企业关系来看,很难看出广州梦泽与字节跳动和腾讯有任何关联。
稍有常识就可以知道,字节跳动与腾讯以前、现在都属于竞争关系,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抖音与腾讯旗下的腾讯新闻(含天天快报)、微视属于直接竞争关系。
互为竞争对手的两家互联网头部企业联手开发软件纯属无稽之谈,更何况这款软件的市场运作模式还涉嫌传销。
据宣传称“抖管家以服务为宗旨,是一款专门针对线上电子商务,购物平台,娱乐游戏等第三方平台的引流辅助软件。抖管家,不需要缴纳押金,不需要卖产品,也无需任何售后服务,动动手指做做任务就可以有收入。”
“有收入”的前提是需要先交纳入门费。
根据交纳的费用不同,抖管家拥有多个级别:
投资330元~7920元即可获得相应的6个级别,充值完成后即可拥有投资款整数倍数的任务金豆。每天做任务即可获取收益。每完成一个任务,系统会自动从金豆数额里面扣除1个金豆,变现成现金,所以如果金豆扣完了,需要及时升级,否则将无法获得现金奖励。也就是充钱才能“赚钱”。
而从抖管家的团队奖励和分享奖两项奖励来看,完成团队裂变拉人头才是“赚钱”最快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很显然,抖管家的市场运作模式与国家相关法律有冲突,另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参与传销即为违法,所有投入资金以及获取的利益当予以追缴,罚没。
作为互联网头部企业的字节跳动和腾讯会联手开发一款涉嫌传销的软件来败坏自己的名声么?再科普以下“庞氏骗局”: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