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15:11:50来源:红网
本人因婚姻不幸,受抵家暴,于2015年净身出户仳离,在2015年底经80%村民、村组同意签字盖印回黄兴镇长安村,在户口治理回原籍时因各类相关问题拖延至2016年4月才治理落户,与怙恃一起出发生活。
今面对征收,被拆迁办奉告我不能参加拆迁安放。被回覆来由是户籍政策,请奉告详细原因及出自哪条法令礼貌。
还说所有外嫁女2016年1月1日迁回的都不能参加拆迁安放。
下面是我的申述:
1、2016年1月1日是对全市户籍打点实行“一元化”制度改良。征地拆迁赔偿安放政策,划定其工具应为农村集团经济组织成员,由此说明能不能参加拆迁安放跟户口迁回时间没有干系。
2、我是经村民签字同意成为农村集团经济组织成员。尚有出产资料(林地、耕地、自留地、宅基地)的人。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地皮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掩护法》证明我的地皮还在。
4、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僵持农业农村优先成长做好“三农”事情的若干意见》提到要注重掩护外嫁女的正当权益。
能不能参加征收是以2016.1.1时间为主、照旧以集团经济组织成员,照旧以出产资料为主,融易新媒体,照旧民主决定为主?
请率领存眷我们这些被政策所限,被生活所迫的外嫁女的呼声,像我们这个环境是否享受征收安放,但愿尽快回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