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00:50:53来源:融易新媒体
8月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的传销案件,原某明于2016年5月左右加入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的纯“资本运作”模式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运作模式是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要求加入者缴纳48930元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即成为了该组织的A1级别人员并获得能够最多发展三个直接下线的资格,形成三条单独的直接下线(简称“三条单线”),在每条单线上按照A1、A2、B1、B2、B3、C1、C2、C3八个岗位逐级晋升的顺序组成的层级,分三个层级(A1、A2为一级、B1、B2、B3为一级、C1、C2、C3为一级)将每个加入者缴纳的48930元费用全部在单线上逐级按照比例分配给各层级人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每月计算各层级人员的“工资”的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被告人原某明发展直接下线李某富(另案处理),后其下线又发展下线传销人员刘某爱、刘某详、刘某堂、史某程、李某波、李某宁等人(均另案处理),被告人原某明及李某富、刘某爱、刘某详、刘某堂、史某程、李某波、李某宁在其体系团队中均上到C平台(大老总),分别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均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并分别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
其中,下线人员史某程在合肥市瑶海区方庙辖区的万达写字楼、香格里拉小区、名人御苑小区,通过其直接下线李某、李某陆等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共同组织、领导了分别以马某为首的体系,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以史某程为支系(团队)的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的传销组织活动,大肆骗取财物。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7年5月以来,史某程通过其直接下线李某、李某陆续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张某等人,共同组织领导了以马某为首的史某支系(团队)的传销组织,在合肥市瑶海区方庙辖区的万达写字楼、香格里拉小区、名人御苑小区,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进行传销活动,骗取财物。
2019年11月11日下午17时许,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在晋城市城区某室将已被列为网上追逃的被告人原某明抓获,后将其临时羁押于晋城市看守所,同年11月13日,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办案民警将其押回合肥,随后将其刑事拘留。
瑶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原某明以加入“民间志愿互助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资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三个以上层级,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原某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原天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原天明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