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04:59:45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张宏沛)7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审理判决,吴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6000元;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5000元;訾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4000元。该案是今年石嘴山市判决的首例食品领域案件,有力震慑了食品领域犯罪行为。
2月8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隆湖果园村北沙窝有死猪肉销售点。接到举报后,按照疫情防控期间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的要求,该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与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开展案件联合查办并及时共享案件信息,深挖死因不明猪肉的来源和去向,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案件查办重点。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冷冻猪肉347.36公斤,猪头、猪蹄子、猪下水81.48公斤,猪骨头124.9公斤;查获用于加工的煮筒、盛放自来水的塑料桶、褪毛用的松香和煮筒内盛有发霉的肉汤等。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物品进行了现场封存,对猪肉等开展抽检,并对现场进行消杀。在隆湖派出所配合下,执法人员抓获涉案人员刘某、訾某、吴某。
经查,自2019年6月以来,刘某、訾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从大武口区养殖户吴某处收购病死猪肉,在大武口区隆湖一站私设食品加工作坊,逃避相关部门监管,加工后摆摊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