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03:46:43来源:法制日报
对此,郑宁建议,监管的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互联网平台应加强对App上架环节的事前审核;第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进行相应回应;第三,加大对违法违规App的惩处力度;第四,运用新型监管方式,如信用记录监管;第五,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监管。
“在互联网时代,任何问题都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采取灵活变动的监管办法。”在王四新看来,要想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需要有更多懂技术、懂业务的专家型人才补充到监管的队伍里。在目前这类人才难以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发挥不同领域的技术人才的作用,同时调动广大网民的积极性。
“此外,要平衡App开发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与广大用户之间的关系,要求平台履行责任,例如上线时加强审核把关,上线运营过程中增加透明度。同时也要为消费者维护权益降低难度,提供更多便利,让消费者通过自主的维权活动来保障自身利益。这样既可将监管落到实处,又能减少监管费用。”王四新说。
王四新认为,App开发者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模式,是随着相关变量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就是平衡合理使用与保护隐私权的问题,一方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隐私不被过度开发或非法利用,另外一方面也要确保App的开发者能够有效利用他们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的数据,让这些数据发挥更大的作用。
不过,郑宁也提出:“如果过度强调个人信息保护,会给互联网企业造成过重的负担,不利于产业创新和信息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