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3 08:34:06来源:融易新媒体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立案侦查的岳金燕等人(博鑫洗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正在依法办理中。
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在博山区内参与“博鑫洗码”的相关人员中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及与集资有关的证据、合同、协议、银行流水及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7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登记地点: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经侦大队(博山区中心路128号)
联系电话:0533-2134953
中国反传网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6月30日公布的“ 博鑫洗码 ”理财刑事判决书中获悉:
2018年底,崔某宁(另案处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山东省平度市以“ 博鑫洗码 ”理财投资理财的名义,分团队、层级发展人员,以投资1万每天返利300元至500元高额返利,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
2019年2月被告人刘某经孙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开始投资“ 博鑫洗码 ”,通过微信组建团队,在淄博市淄川区以“ 博鑫洗码 ”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现已查明共向34名群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800多万元,至案发尚有375万多元未归还。
刘某于2019年10月17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1日被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区分局逮捕。
淄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罚。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刘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案发前无违法犯罪行为,社会表现良好,请求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涉案损失款,依法予以追缴,依法处置。
3、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依法处置。
有关“博鑫洗码”骨干被抓捕的的报道:
成功破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托数据导侦实战应用查明,2018年底以来,崔某某(女,44岁,平度市人)等人,通过微信群视频、录音讲课等方式,以“博鑫洗码理财”投资澳门赌场洗码盈利的经营名义,分团队、按层级发展人员,以每投资1万元一天返利300元至500元为引诱,骗取大量人员投入巨额资金,初步梳理累计交易金额达19.02亿元。日前,平度公安局将崔某某等5人抓获,冻结涉案账户51个、金额9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