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5 11:11:04来源:红网
我们的位于雨花区井湾路259号华欣公寓5号栋201商铺被王晓燕、桂师师分别于2020年6月3日、6月23日、7月10日注册了3家公司。我与这二人素不相识,我的雨花区井湾路259号华欣公寓5号栋201商铺却被她们注册为办公地址,给我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一、经济损失因为被注册导致我的商铺不能按正常出租办证营业,损失20000元。二、精神损失因为担心她们注册的公司进行诈骗和传销等等违法犯罪活动,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重大精神压力。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一是马上注销王晓燕、桂师师分别于2020年6月3日、6月23日、7月10日注册的以我的雨花区井湾路259号华欣公寓5号栋201商铺为办公地址的3家公司。二是赔偿我们经济损失20000元和精神损失50000元。
雨花区井湾路259号华欣公寓5号栋201商铺共同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