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8 04:42:37来源:红网
汉寿县太子庙镇时代上城小区,无良开发商,黑心物业,缺德商家,在法制社会公然无法乱纪。
一、时代上城小区交房已3年有余,但业主迟迟没有拿到房产证,小区验收不合格,消防设施未到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给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的损失。
根据《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违反如此多条法律的开发商依然能够像不存在这些法律一样正常交易正常经营?相关的房产部门三年内是否知情?知情后为何未进行处罚及整改?
二、由于政府大力开发太子庙镇,花大成本进行招商引资,并将建太子庙高铁站,缺德商家看中商机,联合黑心物业,绸缪在小区4栋6楼开洗脚城!在未征得小区内业主的认可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擅自改变房屋性质,将居住性改为经营性,将会对小区产生严重的影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形形色色的人来人往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小区将完全对外公开,任何人可以随意出入小区。扬言在汉寿法院、工商税务、公安有人撑腰!
相关法律规定:小区住宅楼是做住宅性使用,住宅楼可以由居民个人租给其他人使用。将房子用作商业经营,这与住宅本身用途不符违反了住宅本身的使用性质。违反了物权法和相关的物业管理条例。违反了工商的相关规定,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工商部门进行相应的查处。
三、该小区物业是否有相应的资质?是否是合格物业?如果是合格的,为何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于不顾,未一些见不得光的利益,包庇商家,成为商家违法乱纪的帮凶,扬言要停掉电梯,擅自修改小区原有的规划,融易新媒体,封住不愿配合的业主的门,坑害业主坑害居民,侵犯业主物权法及居住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应被相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