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6 04:38:34来源:红网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们社区现已有干部组织祖居户安排门面安置事宜,而我们这些被政府所定义的“外嫁女”户,也是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相关部门二审后又把我们暂时放到一边不予理会,到底是为什么?
关于梅湾官冲村新屋组、坳上组、竹塘组女婿、外甥拆迁安置资格申请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梅湾官冲村各小组村民,因听闻关于拆迁事宜中女婿及外甥安置资格有待商议,特此反应下列相关情况:
1、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因此,女婿及外甥应当享有安置资格。
2、此前新屋组村民蒋冬玲、蒋三海、蒋小海蒋娟娟,竹塘组村民蒋组英蒋薇薇、蒋荣荣等都有给他们安置了女婿和外甥,为什么到我们这里都是有待商议了?
3、部分领导回复以前安置是一个错误,现在不能再错下去。那么,现在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发的通知:永政发[2019] 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中女婿和外甥同样享有安置资格。
4、政府的建设项目我们大力支持,房屋土地拆迁时我们也做到了及时搬迁,你们的安置却一年、两年,甚至好几年都没弄好,以至于我们现在的安置还有待商议,融易新媒体,这到底是为什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办事,违背合同精神,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必将激发民愤,影响社会安定团结。恳请政府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