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5 10:40:15来源:融易新媒体
7月4日,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被告人孙某柱、杨某全、王某先等2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至5000元。
2016年9月28日,被告人孙某柱、杨某全、王某先共同出资成立了云南汇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和公司)。汇和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孙某柱等人以汇和公司的名义,通过发展会员的方式销售汽车,即要求他人交纳人民币2000元、20000元或22000元不等的金额获得不同等级的会员资格,后会员再发展其他人交款成为汇和公司的会员,会员根据自己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及金额获得提车或提成。
为开展运营活动,汇和公司成立了市场部、网络部、购车部、财务部、法务部、行政部等内设机构。为推广上述业务,汇和公司在会员中发展“地区三人组”,并联合市场部的“讲师三人组”通过在云南省内各地开展招商会宣传公司销售模式,发展会员。
经鉴定,汇和公司共发展会员1564人,收取会员资金共计人民币21615200.00元。在发展会员的过程中,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其中初级会员最高形成层级关系19层,中级会员最高形成层级关系11层。
在汇和公司推广上述售车模式及发展会员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柱系汇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对汇和公司整体经营起组织策划作用,在其主导下推出上述销售模式,其名下涉及初级会员826人,层级关系19层,涉及金额1654000元。
被告人杨某全系汇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同时担任汇和公司购车部经理,负责为客户办理提车手续、公司汽车广告的宣传。被告人王某先系汇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同时担任汇和公司网络部部长,负责审核会员提车资料。被告人张某珍系汇和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市场部和商学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参与公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被告人赵某涛、何某贵先后任汇和公司市场部部长,负责推广公司的销售模式,发展会员。
被告人赵某涛、何某贵亦是汇和公司的会员,被告人赵某涛名下涉及初级会员共76人,层级关系6层,金额154000元;涉及中级会员共46人,层级关系11层,金额940000元;被告人何云贵名下涉及初级会员共34人,层级关系7层,金额70000元;涉及中级会员共5人,层级关系3层,金额120000元。
被告人贺某系汇和公司购车部部长,负责审批公司会员是否达到提车条件,车辆的登记调配等工作。被告人贺某亦是公司的会员,其名下涉及初级会员共37人,层级关系9层,金额76000元;涉及中级会员共21人,层级关系6层,金额440000元。
被告人李某蔚系汇和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做账,审核公司员工报销凭证和会员业绩奖励,领发票和开发票,报税,业务购车款的审核等工作。被告人钱某梁系汇和公司法务部负责人,主要负责审核车辆放行。
被告人钱某梁亦是汇和公司的会员,其名下未登记其他会员,涉及金额20000元。被告人朱某系汇和公司行政部负责人,负责管理员工日常工作及核算员工工资。被告人杨某虎、王某伟、柯某冬、周某系汇和公司市场部讲师,负责到云南省各个地州参加招商会,讲解模式,发展会员。其中,被告人杨某虎、王某伟亦是公司的会员,杨某虎名下涉及初级会员825人,层级关系18层,金额1652000元;王某伟名下涉及初级会员1人,层级关系2层,金额4000元。
被告人何某玉、李某羽系汇和公司市场部主持,被告人鲁某荣系汇和公司市场部助理,负责配合讲师到各地参加招商会发展会员。被告人何某玉、李某羽亦是汇和公司会员,被告人何某玉名下涉及初级会员共6人,层级关系3层,金额14000元;涉及中级会员共4人,层级关系3层,金额100000元;被告人李某羽名下涉及初级会员共2人,层级关系2层,金额6000元,涉及中级会员共1人,层级关系2层,金额40000元。
被告人鲁某荣既是公司的初级会员也是中级会员,其名下没有登记其他会员,涉及金额共22000元。被告人王某、陈某春系汇和公司市场部下设客服部工作人员,负责安排招商会相关事宜,统计地州三人组的业绩等工作。被告人**祥、何开粉系汇和公司网络部工作人员,负责客户资料的录入,查询会员收益等工作。被告人赵某系购车部助理,负责登记客户申请提车相关信息及相关证件的对接工作等;被告人徐某桃、马某系汇和公司财务部会计助理及出纳,负责管理公司资金、做账、开收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