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2 07:58:29来源:融易新媒体
大家还记得前年下载看影视的APP,交69元会费,每天返还2元的“共享影视”吗?6月30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共享影视”传销组织发起人董某黎的刑事判决书,利箭在行动获悉:
2018年底,董某黎通过一名叫“银狐科技”的网络公司搭建了“共享视”APP,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并组建多个微信群进行宣传、推广。该APP运营模式为:缴纳69元成为该APP永久会员后,可在该APP上免费观看各大网络影视平台的影视资源,且连续30日每日返2元至会员账户。推广过程中,为吸引更多会员,董某黎在该APP平台内依据各会员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及团队人数分别设置了普通会员、店长、经理、总监、理事五个层级的奖励模式。
具体为:
1,普通会员只能获得每天2元、连续30天的返利,扣除10%的返利手续费后,实际总返利54元。
2,直接推荐10名会员或团队注册会员50人升级为店长。
3,直接推荐30人或团队注册会员100人升级为经理。
4,直接推荐50人或团队注册会员500人升级为总监。
5,直接推荐300人或团队注册会员30000人可升级为理事。
以上店长、经理、总监、理事,除普通会员54元的返利外,还可按各自层级获得不同金额的提成奖励。在“共享影视”APP运营过程中,董某黎先借用“孝感某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宝账号,后又注册“营口市西市区某某商贸部”企业支付宝账号,二账号均用于收取“共享影视”APP会员的投入资金,同时董某黎另使用其丈夫项某某及亲属董某某等人的支付宝实名账号,用于向会员发放返利及奖励资金。
期间,因“共享影视”APP系统不稳定,为维护“共享影视”APP的正常运营,董某黎多次向平台维护公司支护平台维护费用及服务器租赁费用。2018年4月23日,董某黎通过QQ、微信群发布“‘共享影视’APP因升级需暂时关闭”的公告后将该APP关闭,之后又解散了用于向会员推广、宣传的微信群。
截至2019年4月23日,“共享影视”平台共计吸纳会员7715人、注册账号8226个、累计接收款项1900多万元、累计返利1500多万元,非法获利473万多元。经查,董某黎除自行出资支付前期“共享影视”APP的开发搭建费用外,对会员的返利、奖金、平台维护等支出资金均系来源于会员的投入款项。
2019年4-5月,被告人董某黎将会员投入“共享影视”APP内的资金提现至自己的平安银行账户,用于个人消费、支出,其中:
2019年4月16日取出20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9年4月24日消费70万多元用于按揭购买位于浙江省苍南县的房屋一套、消费59万多元用于购买“保时捷”牌轿车一辆。
2019年4月25日又取出人民币3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2019年5月31日,公安民警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停车场将被告人董某黎抓获,并扣押保时捷轿车一辆、手机两部。本院审理阶段,被告人董某黎自愿退赔上述购买的房产一套。
本院认为,董某黎以提供 “共享影视”APP 观影服务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获取会员资格,按照一定的层级顺序,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账号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上线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黎犯集资诈骗罪定性不当,本院依法予以变更。被告人董某黎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董某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保时捷”牌轿车一辆及被告人董某黎退赔其按揭购买的的房产一套,冻结的户名为董某黎的平安银行账户资金82290.73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资金23517.36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资金19486.39元,进入执行程序依法处理后按比例发还相关参与人俱领,继续追缴被告人董某黎犯罪所得,发还相关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