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6 14:57:14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9年6月5日,被告人温某梅、周某纤、周某、易某某、陈某甲被抓获,同年6月12日,被告人曹某丹被民警抓获,同年6月13日,被告人曹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上述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丹、曹某、温某梅、周某纤、周某、易某某、陈某甲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的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的方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