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6 14:41:18来源:融易新媒体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扶贫体系”、“国务院精准扶贫”、“马铃薯集团” 等“民族资产解冻”和“民族大业”不是诈骗就是传销!利箭在出击从京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起诉书中获悉:
2016年被告人任某某经刘某甲(另案处理)介绍开始参加“民族资产解冻”和“民族大业”等虚假项目。任某某自从2017年至2019年,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在明知其参与的项目为虚假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微信积极宣传“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扶贫体系”、“国务院精准扶贫”、“马铃薯集团”等虚假的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
2017年任某某参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扶贫体系”(系公安部公布的第二批61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虚假项目和组织之一)虚假项目,组建并管理微信群,在微信群内积极转发、宣传虚假的项目信息,鼓动他人参与项目并收取项目费。
期间,任某某发展了刘某甲、屈某某、申某某、肖某某等11名会员,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会员费共计36960元转给了其上级王某甲(另案处理),其中任某某从中获得发展会员的费用4070元。另任某某发展的会员又发展了刘某乙等20余人的会员,收取会费计104160元转给上线王某甲。
任某某因诈骗行为2019年10月17日被京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又因本案,于2019年10月30日被京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京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京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编后语:这起参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扶贫体系”案件为什么是诈骗案件?而不是以传销案件提起公诉?在许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扶贫体系”案件中都是以传销罪论处,主要是看发展的人员,层级是否构成传销!这个犯罪行为不符合传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