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4 15:44:19来源:融易新媒体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很显然,玫莉蔻的市场运作模式与国家相关法律有冲突,另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参与传销即为违法,所有投入资金以及获取的利益当予以追缴,罚没。
编者按
“微商涉传”,似乎已经是被公认的事实,有人说:渠道为正常几个层级,无限发展渠道层级牟利不是微商;为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夜暴富,成功学与大忽悠不是微商。玫莉蔻到底是什么?相信读者会有自己的判断。
关于玫莉蔻,捉销师将持续关注报道。
捉销师温馨提示:鼓吹“不劳而获”和“一夜暴富”的都是骗局,希望大家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只有这样才能对骗局“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