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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民法院:“调解+履行”一步到位 十三年纠纷一朝化解

时间:2020-06-23 10:16:35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孙瑛 刘雪 记者高伟)“这个事我都愁了十多年了,出乎意料短短两个小时就全部结束了,疫情期间,法官能够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着想,办案公平正义、廉洁高效,我也得配合法官,能让一步让一步!”在绥棱法院民事审判庭内,被告贾某某这样说到。5月13日下午,绥棱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盖兆斌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返还原告购房款10 000元,双方十三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绥棱县人民法院:“调解+履行”一步到位 十三年纠纷一朝化解

  基本案情:2007年初,原告刘某文委托其姐姐刘某琴以他本人的名义向被告贾某某购买车库,价款为36 120元,并支付定金10 000元,约定剩余款项分期给付。2007年末,被告贾某某将车库交付原告姐姐刘某琴。2007年末和2008年初,原告姐姐刘某琴分两次向被告贾某某支付房款合计18 000元。2008年12月,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贾某某未收到剩余款项,且因无法找到实际购买人刘某文,故将当时代理刘某文办理购房事宜的姐姐刘某琴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琴履行合同约定的剩余房款。刘某琴在接到应诉通知后,并不认可购买贾某某的车库,案件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面对这种状况,贾某某急得直抓头,想拿到剩余房款但却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想解除合同又找不到实际购房人,一时间进退两难。可好好一个车库又不能这么闲置,经过半年,寻人无果,贾某某无奈之下于2009年6月将车库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碰见这样一个“无影无踪”的买家,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贾某某万万没想到事隔13年,融易新媒体,2020年1月,自己被刘某文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购房定金和房款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盖兆斌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通过全面分析案情,平衡双方利益,坚持依法、自愿调解原则,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进行充分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使得案件峰回路转,原、被告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贾某某当庭主动返还购房款10 000元,并感谢法官了却了自己十三年以来的一桩心事,案件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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