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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购”商城: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外貌以搞优惠券为名,背地却做着“拉人头”返利式的署理模式(4)

时间:2020-06-18 10:56:06来源:融易新媒体

导购团长无法通过分享超级会员升级为联合创始人去缴纳三万元代理费用,跟公司签订合同才可以成为联合创始人。




三、联合创始人收益





■直接提成■ 


当联合创始人级别直推1000人时,直推提成为:


● 1000(人数)X (400元 自营商品价格     X  22% 直推百分比    )=8.8万


■间接提成 ■


当联合创始人级别直推的1000人,每人再发展20人时,间接提成为:


● 20000 (人数)   X (400  自营商品价格 X  11%  间推百分比)=88万


■团队分红 ■


联合创始人享有团队人员淘宝联盟消费返佣金10%的团队分红。



值得注意的是:反传销365网在前边提到的公众号里中查询,竟然收到推送的如下图的宣传制度(在此称之为旧版制度),新旧制度两者明显的区别就是:所谓的旧版本各级别享受的直推提成和间接提成的百分比更高;最为明显的就是在老版本中导购团长可通过发展超级会员升级为联合创始人,而举报人提供的新版本制度中联合创始人是不可以通过发展超级会员获得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全家购”商城APP在宣传上力推“分享赚钱”,在推销代理中宣传“购物返利是你的,通过你的链接的订单返利是你的,你的下线返利也是你的”。


优惠券平台也在鼓励此类发展态势,宣称做代理可以无限代推广返佣金,规定下线足够多的代理能够“升级”等等。在总而言之发展下线代理数量越多,收益越大。


交钱做代理+拉人头返佣,涉传风险大



优惠券平台实质上是利用消费者和电商平台信息不对称,从而为消费者进行信息筛选的导购平台。电商平台商家发放优惠券的目的在于通过刺激消费者产生非理性、计划外的购买行为来提高销量,而销量不仅是消费者在网购中经常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搜索排序中的一个主要标准,较高的销量还可以刺激没有领优惠券的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

所谓的‘内部价格’、‘隐藏优惠券’有可能是真实存在的,是商家与特定平台合作推出的具有独特性的优惠活动,也有可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所鼓吹的噱头,实际上在电商商品购买页面就能领到。


从类似“全家购”商城额运营模式来看,其利益的着眼点并非依托销售商品赚取差价来赚取利润,而是转为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代理获得返佣。


那么此类打着优惠券名义,要求参与者交入门费或者消费一定金额做代理,然后发展下线的返利模式是否合法呢?



如何识别传销?


针对举报人提及如何界定传销行为,在此普及下传销的特征在《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

入门费


 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

拉人头


   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3

团队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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