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3 08:58:56来源:融易新媒体
去年3月19日,深圳市公安机关破获“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潘某等多名主要嫌疑人。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该传销团伙以“共享经济”为幌子,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在境内、境外发展会员1015万余名,去重后境内会员有300.5万余人,境外会员有58.9万余人。
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云集品”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期间,鞍山市铁西区男子丁某林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原审判决认定: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在深圳前海深证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正式核准注册成立,该公司通过运营“TPS138”(云集品)的电商网站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设立奖励制度,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利用12种复杂的奖励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了一个金字塔型会员体系,从中骗取钱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会员通过推荐人进入“云集品”平台后,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套装或消费一定金额才能进入整个会员层级中,符合“交入门费”特征;会员以店铺主的身份入驻平台。
公司根据店主消费、店铺销售额和发展的下级店铺级别和数量等条件,作为职务晋升和奖励计酬的依据,符合“拉人头”“层级”和“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等传销特征。
2015年5月17日,丁某林通过其上线那某的介绍,注册成为“云集品”平台的会员,并通过购买平台上的产品和发展下线的方式晋升成为钻石用户,级别为总裁级别。
在此期间,丁某林通过对外宣传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发展规模、相关该公司平台产品销售模式和收益,以及如何成为会员并且晋级、如何获得平台奖励等情况。
在推销宣传“云集品”平台过程中,丁某林先后发展李某、郑某等七人成为其直接下线,继续发展下线,并从下线会员购买产品和发展下线中获取收益。
目前,该公司已发展境内会员300.5万余人,遍布全国31省市;境外会员58.9万余人,分布在13个国家,总涉案金额120亿元。其中,丁某林在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12层,下线会员数有101648人,提现金额为15316.60美元。
原审法院认为,丁某林通过那某的介绍加入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电商平台并注册会员,积极组织、领导和宣传此平台,以购买商品返利、发展下线会员层级的方式获取奖金等为由,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丁某林不服,以其认罪悔罪,但一审量刑过重,平台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其下线人数,提现金额应以银行流水为依据等理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其系初犯、自愿认罪,已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