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2 18:22:09来源:融易新媒体
通过反馈率、回复时效和用户满意度等多项指标的综合考核,这份榜单分为三个购买评级,分别是“建议下单”、“谨慎下单”和“不建议下单”。其中,14家电商平台获得“建议下单”的最佳评级,8家存在一些消费纠纷问题的电商平台获得“谨慎下单”的评级。
值得注意的是,以二手球鞋交易为主的潮流电商平台“得物APP”,综合指数位于0.4-0.75之间,被评为“谨慎下单”,排在这份消费评级榜的第21位。
据黑猫举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5月22日,得物APP举报量达31520条,主要问题是“未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虚假发货”“买到瑕疵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等。
更名后的得物APP难改前任“顽疾”
“由于卖家无法直面商家和产品,电商领域一向是消费者举报纠纷的高发地。”相关律师表示:“平台也有义务对进驻的卖家进行监管。遇到上述事件,也该对事情具体情况了解清楚,倘若消费者描述属实,应当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而非简单的退货及扣消费者的违约金。”
此外,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伍俊鹏表示:“得物APP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若其明知或者应知卖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且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需依法与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提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新融媒注意到,2019年9月,和讯科技曾在《毒APP杨冰的三个待解难题:用户维权、霸王条款、鉴定流程》一文中提到,毒APP在用户协议中称,毒APP及合作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商品查验及鉴别服务,因此毒APP并非商品销售主体。
据相关人士表示:“作为潮流电商平台,得物APP的第一要义是要修炼好‘内功’,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但就目前来看,‘难退货’、‘强制扣费’‘以次充好’等如浪潮般的举报,无疑是挡在得物APP与用户之间的‘空气墙’,且在此之下,若得物APP做的仅是‘一锤子卖卖’的话,恐作茧自缚,难以收拾。”
此外,部分消费者质疑毒APP此前举报量巨大已然臭名昭著,更名后,美其名曰是“品牌提升”,实则只是换汤不换药的转移舆论注意。对此,中新融媒将关注得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