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7 07:28:23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4年8月至2019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明与其妻子庄某妹等人在加入传销组织MFC平台后,在石狮地区组织上课宣传推广MFC平台、组织到境外MBI集团参观、培训会员进行宣传推广MFC平台等多种方式大规模发展、组织传销活动,要求加入者以注册MFC会员的方式加入该传销组织,并按照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会员数量、下线会员充值会费数额和下线会员在MFC平台交易金额作为计酬依据。
通过该种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下线9个层级共37人,涉案金额达1923万元人民币。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庄某妹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枣庄“8.18”传销案
2019年,枣庄市公安局成功侦办“8.18”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该传销组织平台自2016年10月开始运营,以发行原始股、配股裂变(券股价值翻倍)为幌子,大肆发展会员,且会员之间形成金字塔状传销结构,收取巨额会员费。
截至2017年8月在全国发展注册会员8万余人,会员涉及全国二十余个省市,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
2019年8月14日,该案经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主要犯罪嫌疑人冯某强、陈某元、张某国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分别判处罚金;其他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二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