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4 20:50:43来源:融易新媒体
反传防骗快讯从事反传销工作已经有8年时间,经常遇到传销的受害者或家属质疑传销明明是违法犯罪活动,为什么一直还存在,为什么不能都抓起来,是不作为,还是在“放水养鱼”?实际上,并非如他们所想的那样,执法部门在打击传销时,会面临违法线索发现难、行政处罚执行难等等诸多问题。
5月14日,江苏经济报发布了一篇《新形势下打击传销所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的文章,可以带大家一窥打击传销背后的真相。
近年来,公安、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取得阶段性成效,传销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但是,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仍然十分猖獗,不断有新的手段和形式出现,欺骗性、隐蔽性更强,使执法部门面临重重困难,亟待探寻应对之策。
面临的问题:
违法线索发现难。传销违法活动组织严密、隐蔽性强,线索往往很难被发现。首先,传销活动逐渐从大中城市大规模聚集向县级城市小规模多点聚集转变,分散在城乡接合部、居民小区和人员复杂的城中村等,隐蔽性较强。
其次,传销人员组织机构严密,行动隐蔽,传销组织有严密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设计严密、执行力强。
第三,传销组织的管理团队大多拥有高智商高学历,使得传销活动形式更加专业化、程序化。同时,传销组织内部成员多为单线联系,只了解其上下线人员,这样即使传销行为被发现,他们的组织者也很难被找出来。
行政处罚执行难。在查处传销活动的过程中,由于传销民事责任法律规范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面临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对不构成追诉标准的案件,执法部门可以作出罚款、没收物品等行政处罚。
但对于查获的最底层传销人员,往往都是传销行为的受害者,他们受骗进入传销团队,没有经济来源,很难对他们进行处罚,而传销组织者警惕性极强,他们在进行传销的时候将人员与商品分离,一发现情况立即转移,以此躲避检查,因此这些组织者即使被查获,也很难查扣到传销财物,不能够施以有效处罚。
传销人员改造难。对于传销分子,特别是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按照现行法律既不能收容,又不能强制遣返,每次打击行动后只能进行宣传教育,而大多传销人员曾被传销组织高强度“洗脑”,形成互相依赖攻守同盟,追求共同利益。
合肥传销袭警现场图
有些人则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即使违法也没关系;还有许多参与传销的人员没有认识到传销对社会、家庭和他人的危害,甚至将他人拉入传销组织中美其名曰共同致富;更有一些传销分子明知传销行为违法,还是顶风作案,妄想自己能够成为中高层领导者,摆脱贫困、一夜暴富。
这些传销成员对政府部门的反传销宣传及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置若罔闻,执迷不悟,“打了放、放了打”,形成“赶而不走,驱而不散”的情况,无法达到彻底改造的效果。
应对的策略:
转变角度,从源头上入手打击。传销活动组织严密、隐蔽性强,进行传销活动的场所大多在出租屋或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内进行,融易新媒体,因此,需要从以下方面做到从源头上打压传销。执法部门要联合村委会、街道办、居委会对居民住宅、出租屋加强管理,对于出租人员要详细登记,发现疑似传销的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针对明知是进行传销活动仍提供出租或转租且知情不报的出租屋进行处罚,转变出租方只收租不管理的心态;针对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一些公共场所,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场所负责人的联系,做到信息互通,一有违法线索立即上报。
加强宣传,从根本上转变观念。要做好打击传销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纠正传销人员的思想认识,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让公众认清传销的本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