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4 16:46:44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不久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上海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某良等与吴某、徐某珠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寿叶生物公司”)因“寿叶堂‘健康大使’活动”具有传销活动的特征,先后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及上海市二中院认定涉嫌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图片来自天眼查
据天眼查显示,上海寿叶生物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金3亿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宁,同时为公司执行董事及持股99.5%的大股东,公司监事郑玲,同时为公司持股0.5%的小股东。公司旗下共有2家参股公司,一家为江西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出资20万元,占股10%,另一家为上海寿叶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融易新媒体,公司出资100万元,占股10%。
寿叶堂“健康大使”涉嫌刑事传销
经一审查明,寿叶公司以免费提供寿叶堂相关茶叶产品为名,要求参与者先期缴纳保证金15000元,并承诺按照参与者再次推广数量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周某良、袁某莲经其同学介绍,通过徐某珠加入该项目,投资总计457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周某良、袁某莲起诉所涉事实具有传销活动的特征,故周某良、袁某莲、寿叶公司、吴某、徐某珠之间纠纷涉嫌经济犯罪,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二审认为,周某良、袁某莲和寿叶公司虽均认为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寿叶堂“健康大使”活动推广协议》以及对本案相关情况的陈述,本案寿叶公司的行为确可能与刑事犯罪有关,目前不应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遂裁定驳回周某良、袁某莲起诉并无不当。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立案后撤销案件,周某良、袁某莲可再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周某良、袁某莲及寿叶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产品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
据公司官网介绍,上海寿叶生物公司是“国内专业权威的茶疗研发、生产、销售机构 ,与中关村华促会共同组建高血压研究课题;传承传统中医药的伟大思想,绿色天然,养生健疗,降血压、降血糖、促睡眠三项高水平专利成果,真实可靠不忽悠;系列产品进入《全国老干部健康产品采购目录》,是第二届老年节久久敬老会百名国家机关老干部、老将军健康养生论坛指定产品”。
据公司官网产品中心显示,上海寿叶生物科技公司产品有福一号、二号、三号;寿一号、二号、三号、四号;周公茶、常润茶等。
虚假宣传广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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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中新融媒在一家名为“上海寿叶堂”的网站发现,寿叶堂常润茶可以调节便秘,润肠道,科学配方不含泻药,甚至还可以抗癌护肝;寿叶堂福一号青钱桑麦茶降血糖、降血脂、降胆固醇、调理血气;寿叶堂福二号决荷参花茶可以降压茶、降血压、降血脂、清肝明目。尽管上述产品被冠以“茶疗”产品的名义,但其产品说明及外包装并未注明药品、保健品或特食的批准文号。
截图来自天眼查
2017年12月14日,上海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以“违反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为由处罚6万元。
截图内容来自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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