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3 15:47:26来源:融易新媒体
5月12日,李旭反传团队通过中国检察网获悉,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一起“移民经济”传销起诉书,安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临桂区人民检察提起公诉。
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安某某在桂林市临桂区加入以“移民经济”资本运作项目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必须至少交纳3800元申购1份份额方能加入,交纳33500元购买10份份额(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10份即3800+3300×9=33500元)后可以发展下线,每人最多发展三名直接下线,下线人员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层级结构。
该传销组织通过“五级三晋”制对伞下团队进行管理,根据参加者及其伞下人员申购的份额和发展情况不同,将参加者进行层级排位,并规定低级别晋升高级别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所谓“五级”,分为业务员(E级,1-2份)、业务组长(D级,3-9份)、业务主任(C级,10-64份)、业务经理(B级,65-599份)、高级业务员(A级老总,600份以上)五个级别。所谓“三晋”,就是低级别晋升高级别的三种方法,即主任级别以下晋升为主任级别只要份额累计到10份以上即可;主任级别晋升为经理级别,累计份额达到65份即可;经理级别晋升为高级业务员级别,累计份额达到600份以上即可。当该高级业务员发展的其中一条下线上有四名下线人员晋升为高级业务员,其则从该条下线出局,不再从该条下线获取报酬或返利。当该高级业务员从其发展的三条下线出具,其则从该传销组织完全出局,不再从该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返利。
截止案发,安某某于2014年9月经上线谭某某介绍加入“移民经济”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程某某、王某某、孙某某等32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32人以上,在团队中,安某某用其银行卡收取申购款以往下线发放提成工资。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安某某组织、领导了以“移民经济”经营活动为名,融易新媒体,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活动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巨大破坏。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生活中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