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2 22:50:14来源:融易新媒体
成功学的一些言论,听上去都是满满的正能量,和很多毒鸡汤一样。但这种看起来特别激昂的言论,往往才最害人。5月8日,融易新媒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以讲授成功学为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二审判决书。
一审期间余某等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到五千元不等。而首犯余某正是陈安之的弟子余博雅。据判决书上显示,余某,女,198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
原审判决认定,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余某(化名余博雅)对外宣传其是讲授“成功学”课程的陈安之弟子,并以上海云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博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雇佣被告人翁某佩为总经理兼讲师,被告人王某(化名王智慧)、张某红(化名Lisa)、吴某佳、杨某珊(化名杨姗姗)为团队长,被告人余某(化名余鸿飞)、夏某为财务,以缴纳1万元、10万元、18.8万元、100万元不等的价格,作为取得余娟课程各个级别学员资格的入门条件,积极发展下线加入该传销组织。
同时,让下线继续发展其他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并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获得提成,提成根据本人直接发展的学员、由其下线发展的学员分别按学员缴纳学费的25%、5%获取。其间共计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经审计,被告人王某发展的下线人数为5层88人,被告人张某红发展的下线人数为5层74人,被告人吴某佳发展的下线人数为6层62人,被告人杨某珊发展的下线人数为4层47人,获提成数万至数十万元不等。
2019年5月7日至同年8月7日,上述八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或投案自首。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审法院认为,余某伙同翁某佩、杨某珊、王某、张某红、吴某佳、余某、夏某,以讲授成功学、获取高额回报等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余娟、翁益佩、夏娟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原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上述被告人四年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到五千元不等。
宣判后,余某、翁某佩、王某、杨某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余某、翁某佩、王某、杨某珊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所作的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日报评论:成功学骗局:那是一碗喝不起的毒鸡汤
当下的社会,在某些圈子内,正在流行一种叫“成功学”的东西。从小我们就被教育:要成为“人上人”,从庙堂之高到江湖之远,这种“出人头地”的思想无孔不入,无处不在。而诸如陈安之这样的“成功大师”是深谙其道的。
他曾经说过安东尼罗宾的一句话:“这个世界上赚钱的行业很多,但是没有哪一个行业可以比得上帮助别人成功和帮助别人改变命运更加有价值、有意义。”
事实上,成为人上人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多少莘莘学子经历了9年义务教育、3年高中、4年本科,甚至还有硕士、博士的苦读,若缺少了机遇与后续的努力,尚不能摸到成功的边。
如果只是听了几节成功学培训,算不得苦,人生便能成功,那正规教育早就应该找个地缝钻进去,而不是现在这样成为通向成功的正途和大道。
而且如果这都成了一门学科,可以教人如何成功,本身就很诡异。兜售包治百病的药的人,自己却一身病,假如成功可以接受培训,可以被人教会,那么教你成功的人,自己为什么没有比肩马云的财富与名气?那样岂不干脆省事,何必大费周章劳师动众上课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