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2 10:29:23来源:融易新媒体
廖顺喜等人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至少缴纳会员费3500元,便可持有500个“云尊币”并成为会员。会员根据购买的“云尊币”数量分为铜级会员、银级会员和金级会员。
“云尊币”会员收益有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动态收益分为推荐奖、对碰奖、注册奖。“云尊币”会员通过介绍他人购买“云尊币”注册成为会员取得相应的动态收益,主要以现金币、消费币、注册币的形式体现。会员发展新会员时,就可用相应的币配比后为新会员报单注册,从而从新会员所缴纳的会员费中获益。
2015年6月,被告人曾某平经黄某介绍,接触了解云尊集团,并购买了该集团的“梦想之旅”原始股金。廖顺喜推出“云尊币”后,曾某平购买“云尊币”成为金级会员,主要直接或间接发展被告人王某琦、吕某珍、杨某东、张某蓉、易某君、孙某芳、江某英为下线,聘请被告人郑某琴为助理,融易新媒体,聘请胡某、杨某等人为讲师,在眉山市、雅安市、乐山市等地授课,宣传推广“云尊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