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09:14:26来源:融易新媒体
5月5日讯(记者刘利鹏 通讯员戴小巍 顾华 镇阳恺)一封检察建议,让2万立方米垃圾挪走。昨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主动发出的建议书,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今年1月,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高新区横沟桥镇甘鲁村与栗林村金桂路延伸段2公里的公路上,长期堆放大量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形成了一个建筑垃圾弃置场。它堵塞了原本双向四车道的道路,既污染环境,又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发现该路段因建设问题,并未投入使用,属于“断头路”。一些投机取巧的司机便将建筑垃圾、废弃渣土偷偷运至该处倾倒。目前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堆积体积约2万立方米,且因大量弃土弃料堆积成山,造成现场扬尘不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城市市容市貌。损害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向该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规范执法,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该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办公,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时限,迅速落实整改任务。4月中旬,垃圾已全部清除,公路焕然一新。“一份小小的检察建议,它代表着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美好生活服务,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咸宁市人民监督员、咸安区政协委员邓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