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10:07:20来源:融易新媒体
2020年4月7日,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云鼎易购”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尤某某等人依托“云鼎易购”电商平台,大肆开展传销活动,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案发,该平台发展会员3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2.6亿余元。
经查,2017年3月15日,被告人尤某某以江苏永动国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成立云鼎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系网上销售日用百货等,尤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后尤某某伙同被告人徐某某、安某等人依托该公司,结合“鲁易购”传销平台的消费返利模式,搭建了“云鼎易购”平台系统,后更名为“云智鼎晟”。
“云鼎易购”电商平台以出售商铺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3800元购买商铺获得加入会员资格,以静态模式和动态模式为引诱,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根据推荐的下线会员数晋升层级,根据推荐的会员数获得返利收益,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活动秩序。
静态模式是指,会员缴纳3800元购买商铺后,“云鼎易购”电商平台按周给会员返利,共返11个周。其中,第一周返400元,第二周返600元,第三周返800元,第四周返1000元,第五周返1200元,从六周开始每个星期返200元,买得越多,返利越多。每个会员一个星期最多可以购买10间商铺。
动态模式是指,会员可以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投资的业绩逐级晋升为县级代理、市级代理、省级代理、股东、董事级别,在晋升级别的过程中可以获得奖励。
其中,县级代理、县级代理、市级代理、省级代理可以获得两层内会员每投资一单的20元到40元不等的奖励;股东可.以获得下面三层内会员每投资一单合计100元的奖励;董事可以提任何会员的投资的15元的消费金。消费金不能提现,只能在“云鼎易购”和“月光宝盒”旗下的商店内消费。
为了快速发展壮大,“云鼎易购”电商平台除了根据推荐的下线会员数和投资金额晋升层级外,还通过慈善捐款、召开推销会、宣传会、培训讲课、转发朋友圈等方式介绍平台的盈利模式,引诱其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反传防骗快讯看到,“云鼎易购”特大传销案还涉及到“月光宝盒”案件。据该判决书上显示,尤某某、徐某某为了消除泡沫,与“月光宝盒”平台老总张某联系,并签订合作协议后,给“月光宝盒”注入资金1.31亿余元。
由于“月光宝盒”被山东警方打击处理,再加上“云鼎易购”大量资金沉淀在“月光宝盒”平台上,直接导致“云鼎易购”资金链断裂崩盘。至“云鼎易购”崩盘时,该平台共发展会员33330人,涉案金额高达42.6亿余元。
2018年4月29日至同年7月3日,尤某某、徐某某、陈某某、谭某某、袁某某、段某某、程某某、徐某、李某某等十名被告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警方抓获归案。
郯城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十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7年6个月到缓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