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9 14:50:06来源:融易新媒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国卫规划函〔2019〕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烟草专卖局、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营造青少年远离烟草烟雾的良好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控烟重大意义
烟草烟雾对青少年健康危害很大。青少年吸烟会对多个系统特别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产生严重危害。烟草中含有的尼古丁对脑神经有毒害,会造成记忆力减退、精神不振等。尼古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戒断。开始吸烟的年龄越早,成年后的吸烟量越大,烟草对其身体造成的危害就越大。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控烟对于整体控烟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把青少年控烟工作提升到事关国家未来、民族未来的高度,要以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青少年控烟作为当前控烟工作重点,作为实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控烟目标的重要举措,筑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
二、抓牢抓实青少年控烟工作
(一)强化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要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健康观,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倡导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成为“不吸烟、我健康、我时尚”的一代新人。要加大青少年控烟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活动,用青少年听得懂、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广泛宣传烟草烟雾危害,促进形成青少年无烟环境。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加快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要积极动员青少年加入到控烟队伍中来,为保护自身健康主动发挥青少年志愿者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二)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体商家不得销售烟草专卖品,甚至是“茶烟”等花哨个性包装的不法烟草专卖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如网络购物平台、外卖平台、社交平台等。各地要切实加强烟草销售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烟草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及查处,确保商家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未成年人买不到烟。(国家烟草局、市场监管总局分别负责)
(三)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青少年容易受烟草广告引诱而尝试吸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融易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局分别负责)
(四)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青少年容易产生盲目追星心理,影视作品中明星吸烟镜头极易误导青少年效仿。要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要把烟草镜头作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的重要评审指标,对于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不得纳入影视剧推荐目录。(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分别负责)
(五)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近年来,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在青少年人群中呈明显上升趋势。电子烟烟液成分及其产生的二手烟(包括气溶胶)均不安全,目前尚无确凿证据表明电子烟可以帮助有效戒烟。各地要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要结合中小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国家烟草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