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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续费未显著提示 网易云音乐遭指“套路”消费者(2)

时间:2024-07-09 14:10:01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在黑胶VIP包月会员页面点击“立即开通”,系统弹出“请阅读并确认《自动续费服务协议》《付费会员服务协议》”,接着跳转到阅读并勾选《付费会员服务协议》《自动续费服务协议》页面,勾选同意后才能继续开通会员。

  对于非续费黑胶会员,网易云音乐在线客服表示:“可以单独购买一个月会员,非续费黑胶VIP一个月18元,而连续续费每月要15元,不需要续费时要在下次扣费前取消。”但记者发现系统会默认选中自动续费的黑胶VIP月会员,非续费的黑胶VIP月会员需要用户将页面手动滑到右侧才能看见,位于六种会员类型的末位。

  记者侦查发现,关于网易云音乐的扣款问题已成网络举报热点。7月3日,记者在举报平台上搜索关键词“网易云音乐”,结果显示有16657条相关举报,反映的内容涉及宣传的优惠与实际扣款金额不符、在消费者不知情下连续数月自动扣款等多方面问题。

  ●律师观点

  自动续费前五日应显著提醒消费者

  7月4日,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王久成认为,自动续费扣款前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王久成进一步分析,显著方式是指非常明显、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和重视的方式,网易云音乐客服回复“下一次扣费周期前,平台将会发送私信通知”的方式不属于显著提醒,仅在平台私信提醒的方式涉嫌违反了上述规定。

  对于商家回复“会员属于虚拟商品,购买成功立即生效,不支持退款”的说法,王久成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经营者作出上述免除自身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依法该内容可能会遭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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