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2 21:38:09来源:环球网
第十九条:公共道路上,未束犬链的犬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 如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 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
司机无过错的情况下
才能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在这件事故中
车主被判次责的原因是什么?
有人说车主路口超速了
有人说是压实线了……
但都不是权威说法
网友认为警方通告没有说清楚判罚依据
主责次责是怎么认定的?
明明是个极佳的普法机会
却这样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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