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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秒抢付尾款仍无缘“优惠前50名”,法院:构成欺诈(2)

时间:2024-05-30 16:40:42来源:互联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案涉促销活动的规则内容来看,商家不同客服在消费者下单前后作出了前后矛盾的回复,特别是店铺客服有关“需20:00后再下单并付款”的表述既未在活动规则中明确告知,也与一般消费者的理解不符。再次,从商家公布“中奖”订单的情况来看,在先公布的订单列表中并无案涉订单,但在原告提出异议后,商家即给予原告“特殊”的五折优惠,表明商家无须遵守事先制定的活动规则。

法院最终认定,涉案网店商家实际上是以虚假的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单以获取利益,构成法律规定的消费欺诈行为,判令遭告网店商家退还原告李先生所购商品半价款594元,并承担原告李先生诉求的价款三倍赔偿3564元。

商家促销条款模糊不清

法律如何认定?

用虚假的优惠促销活动诱使消费者下单,再用虚假的“中奖名单”蒙混过关,法院认定这样的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那么网络促销活动规则到底谁说了算?遇到商家模糊不清的促销条款,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法官表示,商家制定的规则需要保证合理、可操作,且不得随意变更规则内容,不得设置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例如,不得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内容,否则将认定该内容无效。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 袁玥:一些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条款,这些条款实际上是免除了商家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这一类条款依法应当认定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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