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6 21:28:39来源:互联网
“传统意义上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属于烟草专卖法中规定的国家专卖品。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本案中的空烟管由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束丝等烟草专卖品加工而成。因此,涉案的空烟管也属于烟草专卖品。同时,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空烟管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以不法经营罪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承办检察官单华奎表示。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该案中遭告人销售空烟管的时间跨度长达一年多,销售范围广,如何准确认定每名遭告人的销售金额较为关键。检察官在完整梳理康某、孙某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后发现,康某所售卖空烟管的来源仅核查了一小部分,调查机关认定的康某销售数额和孙某违法所得数额不准确,遂引导公安机关针对相关电子数据进一步补充调查,成功追加犯罪数额1000余万元。最终查明,康某实际销售数额为1647万余元,孙某实际违法所得额约为10万元,该案7人的总犯罪数额为2662万余元、违法所得额约为34.5万元。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遭告人的层级身份、职责作用、参与时间等情况各不相同,为实现精准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对遭告人进行分类分层处理:对处于犯罪链条上游,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康某、孙某2人,依法及时批准逮捕,从严追诉;对处在犯罪链条下游,涉案数额较大的胡某、陈某、刘某3人决定依法提起公诉;对处在犯罪链条下游,但主要销售给一般消费者,涉案数额、违法所得额较小的于某、刘某某2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从宽处理决定。
在查清全部事实后,2023年11月29日,东海县检察院依法将康某、孙某、胡某、陈某、刘某5人以不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今年3月5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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