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4 03:44:13来源:互联网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其他机构要代理销售其发行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同时,对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实物黄金应当进行登记托管,登记托管服务仅限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等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黄金交易场所提供。
“在法律语境下的黄金托管,准确来讲是黄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指投资者委托金融机构将其财产投资于实物黄金或者黄金产品,对于投资的实物黄金由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即登记托管。”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凯表示,如果没有金融业务特别许可,从事黄金托管业务,就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黄金托管不是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更接近于由第三方机构对黄金进行“储存”,类似于银行的保险箱业务。在北京市重光(武汉)律师事务所黄昌瑞律师看来,涉事金店从事的黄金托管业务,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内的黄金积存业务模式更相似。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印发的《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显示,黄金积存是指金融机构按照与客户的约定,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客户积存的黄金可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处购买,应当支持客户提取实物黄金或将黄金卖出获得相应的货币资金。
“古时候,很多人会将黄金等寄存在金银匠处,金银匠会开出一张类似于银票的东西作为凭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王韧说,黄金托管自古便有,其建立在“一对一”的寄存关系基础上,严格来讲这是一种民事行为,法律并不禁止。但在此次事件中,涉事金店以收取预定款,承诺约定日期兑付,并用实物黄金支付利息的形式开展黄金托管业务,本质上从事的是“一对多”的金融业务,涉嫌不法集资。
王韧补充说,黄金托管业务其实类似于黄金积存,但现代的金融交易都是执行特许经营制度,“如果运营主体未拿到相关资质,就是不法经营”。
违规黄金托管风险几何
事实上,金店跑路背后,是很多加盟商违规开展黄金托管业务。
唐浩事后翻阅银行流水发现,2013年8月,涉事金店的收款方已经从“中国黄金”变更为“北京三鼎原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原”)。营业员曾经给他的回复是“换老板了”。
三鼎原即中国黄金的特许经营加盟商。中金珠宝在4月1日发布的公告提到,三鼎原的北京富力广场店,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专卖店特许经营加盟协议》,违规擅自开展所谓的“金条无忧预订”业务,也明确了涉事金店的加盟商性质。
近年来,加盟成为黄金珠宝行业扩展业务的重要途径。中金珠宝2022年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中国黄金已开业门店3642家,其中加盟门店3537家,占比达97.12%,而直营店仅有105家。同时,中金珠宝还将继续拓展新店。
“黄金资产管理业务必须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设立,黄金积存业务则必须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因此普通金店并不具备该类业务资质,尤其是加盟店。”黄昌瑞表示,除了从业资质,黄金托管业务的风险在于金店是否能兑现黄金,或是金店的经营者在经营此类项目时是否有非法目的。
他解释道,首先,经营者将同一产品卖给多个消费者,并让消费者进行托管,存在一物多卖的风险,该类行为有触犯诈骗罪、不法集资罪或不法吸收存款罪的嫌疑。其次,经营者在经营一段时间后闭店跑路,具有明显的侵占消费者黄金的目的。再次,特定时间兑换黄金可能造成挤兑,“比如近期金价大涨,大量消费者要兑付黄金,如金店将黄金周转使用无法兑付,将会造成挤兑。”
近段时间以来,黄金价格持续走高,首饰金价在4月3日突破700元大关。涉事金店开展的黄金托管业务,在交易模式上类似于期货,具有约定时间交割货物的特征,黄金价格实时波动,也会带来风险。
唐浩曾分析过黄金托管的业务模式,“底层资产肯定不是黄金实物,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利。”随着金价的升高,他考虑如果现在去赎回托管的黄金,门店肯定会亏本。
王韧表示,托管黄金的价值随着金价升高而升高,这增加了金店跑路的风险。同时,金店在收到黄金货款后,可能没有及时购入足量黄金,随着金价上涨,门店向消费者兑付黄金时将出现亏损,因此经营者宁愿构成违约,也不兑付。“金店违规从事的黄金托管,本身是一种金融业务,但金店抗风险能力很小。”他说。
马凯认为,黄金系价值巨大的贵金属,黄金市场交易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大影响,因此监管部门对于黄金交易予以强力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