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4 02:38:20来源:新媒体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显敏说,商家在售卖因存在各种健康问题而只能存活一周左右的“星期宠”等活体动物时存在未如实告知买家宠物实际情况的问题。而且,如果此类宠物身上携带有传染性病毒,商家不仅不应售卖此类存在传染疾病风险的活体动物,还可能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家在合同中用文字规避责任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这种情况下并无效用。因为宠物作为活体,要疫苗和检疫合格后方可售卖,不能抛开责任谈免责。”陈显敏说。
在陈显敏看来,“星期宠”纠纷中消费者维权的困难之处在于,难以落实宠物究竟的染病时间。当买卖双方各执一词时,现有材料难以证明宠物是否在商家销售时就已经携带病毒。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教授认为,界定双方责任的关键环节是取得一份权威的鉴定结果。当宠物在购买后短期内死亡时,消费者应当将宠物送往专业的检验机构鉴定死因,特别是导致宠物死亡的病毒的潜伏期,以此来落实宠物是否在消费者购买前已经染病,为后续厘清双方责任提供依据。
陈显敏建议,为规范“星期宠”乱象,目前最可行的措施是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商家的日常监管,或者有关部门提高对在售宠物的检疫频次。消费者购买“星期宠”后,可以先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因“星期宠”问题涉及带病猫狗,消费者还可以向主管卫生防疫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依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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