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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养情人深陷套路贷 夫妻俩被诉共同承担债务?不可能

时间:2023-06-17 18:00:02来源:互联网

家在福建厦门的阿珍(化名)做梦也不会想到,曾经相濡以沫的枕边人老强(化名)会给自己留下这样的烂摊子:出轨情人,生下孩子,靠借“高利贷”供养;深陷“套路贷”欠下500万元债务后,还得让夫妻俩共同承担。阿珍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厦门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后,经该院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于日前作出裁定: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小张、小吴的起诉。

丈夫为养情人深陷套路贷

丈夫借款给情人花

夫妻俩被诉共同承担债务

2014年6月,阿珍和丈夫老强作为共同被告,被小张、小吴分别起诉到了法院。小张拿着5张借条,请求法院判令阿珍夫妻俩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小吴拿着1张借条,要求阿珍夫妻俩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法院根据小吴的诉前保全申请,冻结老强50万元存款或等值财产,并对夫妻俩名下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

阿珍这才知道,老强在外面找了个情人,还生下一子。为了情人及儿子的开销,老强借起了“高利贷”。法庭上,老强对小张、小吴出示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但对借贷关系的合法性有异议。老强辩称,小张、小吴都是“放数人”,案涉400万元和100万元都是被“套路”后利滚利形成的“高利贷”,小张、小吴举证出示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都是“套路贷”的惯用伎俩——“走账”,即留下“借条”,取走现金,抹去“套路”的痕迹,自己实际上并未获得500万元借款。

此外,阿珍和老强在两起案件中都提出,老强所借债务并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而是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范围的个人行为导致,应属于老强的个人债务。老强的情人也出庭作证,证明两人的“地下”情人关系,融易新媒体,并讲述了“放数人”进行“走账”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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