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8:03:01来源:华声网
2017年7月,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 .某某(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涉嫌从事传销活动进行调查,至2019年11月,依法将其中组织传销骨干分子郑某某等12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月6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46名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5年10月起,某某(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某某全球平台和某APP网上商城,以赠送原始期权股权为名、以高额推荐奖励和即将上市获得高额报酬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1万元、3万元、5万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为了鼓励发展会员,公司设立推荐奖、区域代理奖等奖项,按照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多级分成的传销行为。
肖某等16人在自身注册、使用某某平台会员账号的基础上,借用其他亲属身份信息注册、使用某某平台账号,并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且利用实际控制的31个账号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以获得返利,非法获利金额共计678.38万元;其余30名当事人以自身名义注册某某平台会员,对外宣传该传销模式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以获得返利,非法获利金额共计683.58元。
肖某等46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26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对46名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的1361.96万元、罚款110万元,共计罚没1471.9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金华市义乌市查处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5月12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组织传销活动涉嫌构成犯罪,将该案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处置,经公安局调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2021年1月11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招收代理商的方式销售蛋白固体饮料(普通食品),并设置了银卡、金卡、品牌合伙人、城市合伙人等四个级别的代理商等级和一系列奖励模式,包括分享奖励、每日花红、品牌合伙人奖励、城市合伙人奖励等。
当事人于2019年11月起使用上述模式经营,至查获之日止,已发展各级代理商总计741人,已发放每日花红348.68万元,以团队工资名义发放团队奖励236.18万元。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12日期间,当事人采用传销模式共计销售产品16893盒,进价为82元/盒,销售价格为400元/盒,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537.17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3月29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37.17万元、罚款50万元共计587.17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宁波市鄞州区查处宁波某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2年1月5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交办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宁波某美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5月,当事人在经营深海鱼鳞胶原蛋白、淡水鱼鳞胶原蛋白、白桃风味饮料和脂排舞固体饮料等产品时,采取以下营销模式:1.会员(经销商)根据进货金额分别设天使合伙人、首席合伙人、预备董事和董事四个级别。2.首次购货金额达4980元产品成为天使合伙人,达49800元产品成为首席合伙人,达298000元产品成为预备董事,达100万元产品成为董事。3.不同级别的会员可享受对应级别的提货价,除董事级别外,平级推荐可持续享有8%的提成,跨级推荐可享有一次6%或10%的奖励。4.董事推荐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9%的奖励,除首次购货之外的持续采购金额,可持续享受5%的提成,并享受月度销售2-10%的折扣。
此外,董事的下级董事再推荐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4%的奖励,董事的下下级董事再推荐一位董事可享受一次性2%的奖励。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发展董事29名,共销售深海胶原21544盒、脂排舞57340盒、抗糖饮20880盒、淡水胶原445盒,销售额按董事的拿货价计销售额为1996.22万元,向董事返利277.93万元,支付产品货款1661.11万元,违法所得57.18万元。
当事人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属于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3月15日,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7.18万元、罚款50万元共计罚没107.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杭州市富阳区查处邵某某等人组织策划传销案